馬祖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簡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供

  • 2009-11-07
 (續昨)伍、馬祖的定位與發展目標:
 馬祖的定位:
 發展定為:維持環境與經濟的平衡發展。
 區域定位:以馬祖作為兩岸互信合作的「先行示範區」,共創兩岸雙贏模式。
 產業定位:以觀光產業為發展軸心,善用馬祖獨特的優勢、台灣產業與人才基礎及對岸資源,創造馬祖關鍵競爭力,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發展策略:
 一、小眾而精緻之旅遊。
 二、強調生態與休閒並重。
 陸、產業發展策略及具體措施—國際休閒觀光島:
 一、短期具體措施—完成基礎設施之佈設及強化:
 1、改善機場飛安設施(解決氣候地形之影響因素)。
 2、強化港埠設施與興建新臺馬輪(改善碼頭服務品質與能量)。
 3、確保民生水電供應及品質(解決南竿缺水與促進馬祖供電效益)。
 4、強化島內道路設施(解決道路鋪面破損與道路無指標或老舊不明無特色之問題)。
 二、中長期具體措施—提升觀光能量、確立馬祖生態及心靈基地之地位:
 1、培養觀光人才。
 2、整合改善觀光資源。
 3、解決土地產權問題。
 4、規劃生態導遊證照及教育訓練。
 5、吸引宗教團體設立心靈修習中心。
 6、確立馬祖對於環境保護之定位,澈底執行保護區及國家風景區之保護範圍。
 7、鼓勵環境保護及研究機構於馬祖設立基地。
 柒、基礎建設之改善,為發展馬祖地區觀光並滿足地方需求,建議改善以下基礎設施:
 一、機場:1、完成北竿機場飛航設施改善工程,北竿機場改善工程已於97年12月30日發包,預計98年底完成建置。
 2、研擬南竿機場改善方案,以提升飛航率,南竿機場改善措施,現正由民航局研議中。
 二、港埠:興建福澳港增設浮動碼頭工程、興建新臺馬輪;前揭建設已納入「馬祖地區海運港埠建設計畫」,並於98年3月10日報行政院核定。
 三、供水電:1、完成興建南竿950CMD海淡廠,並檢討其他現有供水設施及管線功能,該建設已納入「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並於95年8月15日報行政院核定,預計100年完成。2、完成珠山電廠興建並開始供電,預計98年下半年完成。
 四、土地使用:1、進行道路鋪面及指標系統改善,道路破損及路標不明問題尚待改善; 2、儘速協商目前土地權屬問題,具觀光價值之土地多為軍方所有,有待加強溝通協調。
 捌、綜合法規修正建議:
 (一)離島建設條例部分:
 一、總體土地:建議修正第7條,將重大投資計畫土地之使用、變更、環評審議工作授權離島政府審議,不受都市計畫土地及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環評管制之規定。
 二、總體土地:第9條之1,建議將已廢止之「安輔條例」第14條之1的相關返還規定,再次納入「離島建設條例」中,以解決金馬等地區私人土地被占用後無法返還並改登記之問題。其次,重新制訂行政機關對於金馬地區申請案之認定準則,以突破依據民法規定無法完成占有時效之土地之登記。
 三、總體土地:新增第11條第3項,建議在第11條增訂國防文物與軍事遺址釋出的規定,以促進離島軍事設施之活化再利用。
 (二)其他法規部分:
 一、觀光: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9款與第2項,建議在「通航辦法」第12條第1項第9款條文增列但書,規定「但僅赴金馬旅行者,可由大陸地區人民憑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由依據本辦法指定之金馬地區通航港口入境後,向移民署在金馬所設服務站申請入出金門之許可」。另外,在同條第2項增列但書,規定:「但赴金馬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在此限」,以符合落地簽證之精神。
 二、觀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金門、馬祖數額表,現行公告第二類別建議取消或放寬赴馬祖旅遊的每日人數限額。
 玖、推動方式:
 1、有關金馬中長期之相關規劃措施,由相關部會協調金門、連江縣政府研擬計畫辦理。
 2、本規劃涉及離島業務,相關計畫之監督、審議、協調及指導,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辦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