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回應社會公意,減少下水道人孔數量,提升道路平整與行車品質,內政部日前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八條、第二十九條條文,並於九十八年十月八日經部務會報審核通過,近日內發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鑑於道路人孔過多,若道路挖掘頻繁或施工品質不佳,易發生交通事故,遭致民怨。行政院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核定「推動道路平整方案」,訂定提昇道路路面平整度及檢討設置於道路路面管線人(手)孔數量之目標;目前全國雨、汙水下水道人孔數量高達九萬餘座,經檢討目前管線清理、維修之機具及技術之提升等因素,人孔可配合減量。
此次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將雨水下水道人孔最大間隔依管徑大小,由五十到一百公尺,修正放寬為一百到兩百公尺。汙水下水道人孔最大間隔依管徑大小,由五十到一百公尺,修正放寬為一百到一百五十公尺。此次修正後之人孔最大間隔大幅放寬一點五至兩倍,人孔蓋並為平整設計應具耐壓、防止彈跳等功能。
內政部同時表示,經由人孔間隔加大,達成人孔減量之目的,對道路平整及維護用路人安全將有極大助益。
內政部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近期發布實施
- 20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