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出廠滿三年以上機車,每年定檢一次

  • 2009-12-05
 【本報訊】機車看起來方便、省油,但是廢氣濃度不可輕忽;縣府環保局提醒鄉親,出廠滿三年以上的機車每年應實施定檢一次,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三個月)實施檢驗,如果沒有按時定檢,可處罰款新台幣二千元罰鍰,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
 機車車主應於定檢期間內,持環保局寄發之定檢通知單及行車執照,至行政院環保署認可委託之定檢站辦理定期檢驗。若未接獲定檢通知之車主,仍應於定檢期間內持行車執照,至定檢站填寫定檢申請單後接受排氣檢驗。
 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者,罰鍰一千五百元,若縣市環保局路邊稽查機車排氣不合格時,處一千五百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也表示,南竿鄉設有一處機車定檢站「鼎鑫機車定檢站」(地址:復興村 (二十五之四號)請南竿地區之民眾依規定至定檢站做檢驗;若您居住的鄉鎮尚未設立定檢站,環保局另將規劃定時、定點檢驗服務,以便利民眾,屆時請您把握時間檢驗。機車實施定檢並不用花錢且幾分鐘就可完成,因此提醒尚未定檢之朋友,趕快將您的愛車送到定檢站完成檢驗。
 環保局強調,在愛車未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手續前,都有實施定檢的義務。希望藉由車主的自主管理達到預防機車空氣汙染之目的,如機車已不再使用或破損不堪使用者,應儘速前往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及車籍註銷;再次提醒未定檢車主,儘快按規定完成排氣定期檢驗,以免影響空氣品質又遭受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