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辦明年度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社會救助申請作業

  • 2009-12-15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委託各鄉執行地區明年度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社會救助調查工作;民政局表示,請各鄉依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及社會救助調查自治條例辦理,進行詳實調查,彙整申請人資料及申請書統一造冊,並於十二月廿五日前報請縣府辦理,以造福地區中低收入戶鄉親。
 民政局表示,即起開辦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社會救助申請作業,地區九十九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四百元;初次申請津貼者,請依作業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呈報、確實記載,經鄉公所初審註記後,繕造清冊,並逕送各鄉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是否有遷出異動,再行報府辦理。
 至於新實施的「社會救助」,此次調查其查定對象為現有低收入戶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目前生活貧苦的民眾,以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如有虛偽不實之申請而接受救助者,除按條例追回已領之補助費用外,承辦人員如有徇私舞弊者,將依條例規定懲處。
 而本縣低收入戶標準,為家庭總收入以外之財產公告金額(動產部分)審核標準訂為「每戶(四口以內)以四十萬元為限,第五口起增加一口加十萬元(利息所得核算為本金之計算方式,按最近一年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家庭總收入超過公告金額者,即不得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費;不動產部分審核標準訂為每戶二百三十萬元。
 民政局指出,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及社會救助各申請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請各鄉公所統一造冊,再函請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供;調查期間呼籲各鄉確實記載,不得空白送審,再請村幹事及村長蓋妥職章後送鄉公所,經公所初審註記後,再行報府辦理,以本月廿五日為期限,逾期退件、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