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私劣酒查緝成效 財部國庫署五度馬

  • 2009-12-18
 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財政部國庫署柯國貞專程抵馬督導地區第五次私劣菸酒專案查緝成效,先後到東引及南竿鄉市面辦理查察。(圖:連江縣政府財政局提供)

 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財政部國庫署柯國貞專程抵馬督導地區第五次私劣菸酒專案查緝成效,先後到東引及南竿鄉市面辦理查察。(圖:連江縣政府財政局提供)

 【本報訊】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財政部國庫署柯國貞專程抵馬督導地區第五次私劣菸酒專案查緝成效,並在縣府財政局相關人員陪同下,先後到東引及南竿鄉市面辦理查察,進行私劣菸酒查緝和宣導行動,發現市面普遍售有一條根藥酒及海芙蓉浸泡藥酒,並於架上陳列販售;柯國貞表示,此種自行浸泡藥酒陳列架上販售已直接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酒類標示辦法及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得以販賣私酒論處,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時至冬季,年關將近,地區傳統民風長久以來各家戶或多或少都有自釀老酒飲用之習慣,近期接獲多起消費者反映,地區少數民眾及商家,為謀私利,而將自釀老酒以回收東引高粱酒瓶或保特瓶空瓶填裝後陳列出售,不僅影響合法廠商權益,私釀老酒也未經檢驗,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更攸關消費者飲用酒品之安全。
 為此,財政部國庫署柯國貞專程抵馬督導本縣第五次私劣菸酒專案查緝成效,並於市面上發現普遍售有一條根藥酒及海芙蓉浸泡藥酒,並於架上陳列販售;財政局呼籲,民眾須依菸酒管理法行事,違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不等罰鍰。另外,九十九年春節將屆,各飲食店使用米酒料理薑母鴨、羊肉爐等,提醒店家切勿使用來路或標示不明之酒類,以維消費者健康。
 財政局指出,依據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輕易觸法。若有發現疑似不良非法菸酒,可向連江縣政府違規菸酒專線檢舉,電話是(0836)23281,或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