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四次江陳會即將展開,在農漁業議題上,兩岸將會商大陸漁工規範問題。農委會漁業署指出,這次會談之後,明年將是兩岸漁業合作的關鍵年,兩岸將討論海上救難、取締非法、海洋資源維護等三項議題,進一步簽訂漁業合作協議;兩岸合作後,將來可對非法捕魚明訂遊戲規則,對於飽受對岸非法捕魚所苦的馬祖,將有極大助益。
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兩岸漁民在海上接觸已久,作業漁場又長期重疊,但過去沒有任何正式官方管道可保障雙方漁民,漁船發生作業糾紛或海難事件時,等通報救援常緩不濟急,甚至不知道應該通報誰;有時兩邊透過海基會、海協會溝通,已繞了一大圈,台灣漁民權益常受損。
因此,兩岸未來將建立漁事糾紛仲裁機制,成立一個專職負責單位,一旦發生海難,可縮短救援時間,也能合理解決海上漁事糾紛。
沙志一舉例說,大陸漁民常在馬祖地區電、毒、炸魚,滾輪式拖網也常進入台灣24海浬內作業,但過去兩岸僅針對漁民行政指導,對漁事糾紛無能為力。兩岸合作後,將來可對非法捕魚明訂遊戲規則,雙方可交換相關資料,制裁違規漁民。
另外,今年11月大陸福建放養10萬尾烏魚苗,台灣也共襄盛舉,沙志一認為是兩岸共同維護海洋資源的一步,兩岸未來將不再重複申報漁貨,大陸實施伏季休漁措施,台灣也獎勵休漁及制定禁漁區、禁漁期,共同保育海洋資源。
除了兩岸海上救難、取締非法,以及維護海洋資源維護之外,漁業署明年也要推動更多台灣魚貨銷往大陸,重點漁貨包括秋刀魚、鰹魚、鱸魚。沙志一說,大陸水產市場很大,值得台灣開發,尤其台灣的養殖漁產量多質優,很適合推廣到大陸;漁業署計畫在明年的江陳會中,進一步與大陸商談漁產銷售的合作事宜。
第四次江陳會 漁業署:將簽訂漁業合作協議
- 200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