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民眾節約用水,讓節約用水者可以得到實質回饋,經濟部特研擬「節約用水優惠獎勵措施」並於明(99)年1月起試辦,實施的方式是:民眾用水度數較上年度同期比較如有減少,則給予水費優惠折扣,計畫先試辦6個月,未來若成效良好,將再繼續實施。
優惠試辦期間為實際用水月份自99年1月起至99年6月止(亦即收費月份折扣自99年3月起至99年8月止)。優惠對象為一般及國中小學之用水戶。優惠折扣為節水率按「0%< X < 15%」、「15%≦X < 30%」、「30% ≦ X」等3個級距,分別給予95折、9折、85折之優惠。以台灣自來水公司一般用戶平均每戶每月約使用25度為例,原應繳用水費為215元,若節約用水量32%,其最高可享用水費優惠21元,優惠後應繳用水費119元,節省水費近百元。
節約用水優惠獎勵措施 明年一月起試辦
- 200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