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即起加強藥品廢容器回收

  • 2010-01-02
 九十九年元旦起藥品廢容器加強回收。(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九十九年元旦起藥品廢容器加強回收。(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本報訊】為確保藥品廢容器妥善回收處理,並促進廢容器資源回收再利用,環保署已將「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以藥廠出售時使用之原瓶為限)之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並自今年元旦起開始回收。民眾可將藥品廢容器分類為資源垃圾,再交由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署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廢容器前,應先將容器中剩餘廢舊藥品倒入垃圾袋,勿棄置於馬桶或水槽中,再將藥品空瓶(罐)回收。除了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民眾也可將藥品廢容器交給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妝店、連鎖便利商店等。
環保署指出,九十七年度廢容器的回收量共四十三萬公噸,今(九十九)年將增加約三萬四千公噸的藥品容器回收量,較九十七年廢容器回收量增加約百分之七點九。
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人進行詳細說明,或至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