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酸雨/縣府環保局提供

  • 2010-01-16
 酸雨正確的名稱應為「酸性沈降」,它可分為「濕沈降」與「乾沈降」兩大類,前者指的是所有氣狀汙染物或粒狀汙染物,隨著雨、雪、霧或雹等降水型態而落到地面者;後者則是指在不下雨的日子,從空中降下來的落塵,所帶的酸性物質而言。
 由於大氣中含有大量CO2,故正常雨水本身略帶酸性,pH值約為5.6,但是,在大自然中,仍存在其他致酸的物質,例如,火山爆發所噴出的硫化氫,海洋所釋放出的二甲基硫,高空閃電所導致之氮氧化物等,均會使雨水進一步酸化,而酸鹼值會降至 5.0 左右。
 因此,在 1980 年代後期以來,許多國內外(包含環保署研究報告)研究者,已將所謂「酸雨」認知為當雨水酸鹼值在 5.0 以下時,即確定受到人為酸性汙染物的影響。因此,在環保署研究報告中,已統一雨水酸鹼值達 5.0以下時,正式定義為「酸雨」。
 造成雨水酸化之汙染物很多,其汙染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一為自然物質,其二為人為物質。前者如火山爆發噴出大量之硫化物及懸浮固體物,自然水域表面釋放之硫化氫,動植物分解產生有機酸,土壤微生物及海藻釋放之硫化氫、二甲基硫及氮化物等,都會使雨水之pH值降至5.0左右;後者則為工業化後,燃料之大量使用,燃燒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有機酸及懸浮固體物,排放至大氣環境中,經光化學反應生成硫酸、硝酸等酸性物質使得雨水之pH值降低,形成酸雨。
 空氣汙染物如,NOx,SO2 排入大氣後,有一部份受重力牽引在源頭附近就已掉落地面,但有一部份則進入較高處被大氣環流帶走,傳送至其他地區,形成酸雨,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早期的影響大多發生在源頭附近,但是在1960、1970年代為了解決當地的空氣汙染問題,許多國家採取高煙囪政策,將煙囪加高,曾有煙囪高達400公尺,在較高處排放汙染物。這個方法解決了當地的空氣汙染問題,但是排入高處的汙染物並未就此散去,只是被較大尺度的大氣環流傳送到比較遠的地方,汙染其他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