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寒假彈性放假要如何補課引發全國各界熱烈討論,教育部日前邀各縣市教育局處等單位研究,達成具體共識,今年寒假確定多三天,但暑假要延後三天才放。
98學年度寒假於99年2月10日結束,99年2月11日為9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隨即自99年2月13日開始為農曆春節假期,為期統一連續假期及補課時間,以利家長安排學子相關活動,教育部於99年1月15日召開會議,協調各地方政府,請各縣市政府考量臺灣交通方便,已形成一日共同生活圈理念,放假及補課方式應依據師生及家長之最大方便、最小影響之原則辦理。
基於維持學生受教權及課程完整性、秉持對地方權責的尊重、求大同存小異,並對師生及家長之最大方便、最小影響之原則考量,決議請各縣市依照「大原則,小調整」方式辦理:
一、99年2月11日、12日、19日等3日調整放假,並於99年7月1日至3日補行上班上課。
二、 若因縣市、學校個別特殊性原因或需要(例如99年7月1日起,學校出借教室作為大學入學指考試場之用),則由縣市自行調整補上班上課時間。
三、粗估每30年約有6次發生「春節假期未全包含於寒假中」之情況,故擬進行「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之修訂,以符實需。
寒假補課 確定7月1日至3日 寒假多三天 暑假延後三天放
- 201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