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 酒後駕車罰很大

  • 2010-01-27
 酒後駕車「罰很大」!監理所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免造成終身無法彌補的憾事。(圖/文:曹重偉)

 酒後駕車「罰很大」!監理所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免造成終身無法彌補的憾事。(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酒後駕車、傷人傷已抱憾終身,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針對酒駕問題,交通相關規定是「罰很大」,最重刑責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所有的汽車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免造成終身無法彌補的憾事。
 根據統計,近五年間,每一年「酒醉(後)駕車失控」,均排在交通事故肇事的第一名,佔所有肇因22%以上,是最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
 政府持續推廣「酒駕防制」的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加強執法取締,然而酒駕肇事的遺憾仍常見新聞媒體,相信大家對於前兩年連續發生歌手林曉培、藝人洪其德因酒駕而肇事的新聞記憶猶新。事情發生後,二位當事人除了道義責任,尚需接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責以及面對民、刑事的訴訟程序;從警政署的事故資料得知,酒後駕駛失控的案件中,又有三成以上屬於自撞死亡事件,所以駕駛人切記「取締易逃,意外難測」。
 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酒測值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以上),並會移送檢察機關依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為自己、為家人,請大家共同努力於「酒駕防制」,多多關心身邊親朋好友,千萬不要讓其酒後駕車。
 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大家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叩應親友接送好放心、指定駕駛好安心(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不喝酒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千萬別酒駕,傷害別人,也毀了自己!
 監理所祝福所有用路人平安快樂,任何有關車輛領牌、檢驗、燃料費繳交以及違規罰款等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大家逕電22694詢問或至該所網址(http://www.matsu-mv.gov.tw)閱覽,或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