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 近期頒布

  • 2010-03-07
 【本報訊】考試院院會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將於近日內頒布。未來除法官、檢察官、政風、警察、消防、海巡、關務、主計、審計、人事或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人員,得分別由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考試院銓敘部或其他主管機關另增訂其應遵守的服務守則外,其餘公務人員均適用該守則。
 考試院林秘書長表示,鑒於文官具備正確的價值及倫理觀念是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因此,考試院於民國98年6月18日第11屆第39次會議通過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將建制各類公務人員服務守則列為近程推動興革事項,銓敘部依據考試院民國98年11月3日頒布的「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5項文官核心價值及其重要內涵,並參酌相關法規及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擬具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
 考試院表示,研訂該守則主要目的在建立廉能公正服務團隊、型塑文官優質文化、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進而增進國家競爭力。重點如下:
 一、揭示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訂定原則及目標。
 二、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及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三、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以及應重視榮譽與誠信。
 四、公務人員應積極充實專業職能及踐行終身學習。
 五、公務人員應運用有效方法及發揮團隊合作精神。
 六、公務人員應具備同理心及培養人文關懷與尊重多元文化。
 七、法官、檢察官或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另增訂其應遵守之服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