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與台灣學產基金會辦理98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即日起至31日止,請各校把握申請期限。
教育部表示,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台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教育部說,該項助學金由台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中心學校承辦。
教育部表示,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1次,補助標準為國小每名新台幣1000元,國中每名2000元,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這項作業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各校可上網(網址為http://203.68.32.190/)下載相關表格。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即起受理申請
- 201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