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衛生局提醒雇主及外籍勞工仲介業者,外籍勞工務必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天完成定期健康檢查,且將檢查結果送衛生局備查,以免違法且造成防疫缺口。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於丙類人員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於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證明之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衛生局申請備查,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而經勞工主管機關依同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辦理外勞定期健檢前,應先查詢最新指定醫院名單(外勞健檢指定醫院查詢網址: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2335&ctN-ode=147&mp=1),以免延誤健檢備查時效,影響到雇主及外勞之權益。
雇主注意!外籍勞工也需定期健檢,以免受罰
- 20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