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3月底截止 漁業署提醒船主速辦

  • 2010-03-29
 【本報訊】漁業署表示,98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已自99年1月1日起透過各地漁會受理申請,期限至99年3月31日(星期三)止。請尚未申請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速依限於3月31日前,備妥98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漁業署指出,迄至99年3月24日止,已申請98年度汽油補貼案件計3,144艘,已核定2,729艘,撥付1,891艘之補貼款金額計新臺幣3千2百餘萬元。漁業署持續辦理核定及撥款作業外,為提醒漁民保障自身權益,已透過各區漁會通知所轄漁船(筏)主依限於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漁業署再次呼籲,98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申請期限,將於99年3月31日截止,請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務必在時限內檢附98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漁業署將儘速完成核定並撥付補貼款,逾期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