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公兆鎮府君圓夢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中山國中提供

  • 2010-03-31
 一、緣起:陳公兆鎮府君生平樂善好施,急功好義,熱心公益,不落人後,曾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值任職村長、連江縣議員、漁會理事長等要職期間,積極奉獻,造福鄉里,為鄉民樂道。天不假年,陳公不幸於民國96年因病辭世,其子嗣捐獻奠儀,化做大愛,成立獎助學金,特在本校設置陳公兆鎮府君圓夢獎助學金,提攜學子上進,協助學子勇於追求夢想,努力自我實現,希冀完成陳公生前欲春風化雨的遺願。
 二、宗旨:為獎勵連江縣立中山國中現籍學生勇於追求人生夢想和理想,並能逐夢踏實,付諸行動,發展個人潛能和長處,積極建立正向人生觀,特別設立本獎助學金。
 三、獎助學金種類與金額:
 (一)本獎助學金是以協助學生圓夢為宗旨,因此,只要目標正向,學生積極作為,而且能達成預期目標,均給予鼓勵。所謂正向目標,正向表列包括:七大領域知識性研究、鄉土調查或實察、藝文創作、自我能力探索、參加校外舉辦的活動、慈善公益的行動、其他具體的正向目標……等。
 (二)分個人和團體組:
 依據當年送件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擇優其中個人和團體組各一件分別給4000元和6000元之獎助,或個人和團體組擇優其中一件給予全額之獎助金10000元。
 四、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凡設學籍於連江縣立中山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的一至三年級學生,目前仍就讀本校未中輟的事實認定。
 (二)個人組學期學業總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份,團體組不設定。
 五、辦理時間:每年1月至6月(每學年辦理一次)。
 六、申請手續、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凡設籍於本校之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二)申請者需填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
 1、在校第一學期成績單和學生證一份 (蓋有章戳之學期成績單正本;如使用影本請先送本校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章戳)。
 2、學生圓夢自主計畫表一份。
 七、審核程序:
 由本校成立「陳公兆鎮府君圓夢獎助學金設置委員會」負責審議。委員會應包括:本校校長、教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家長會長、陳公兆鎮府君子嗣共六人。
 八、公告方法:
獎助學金申請及核發情形在本校網頁及傳播媒體公佈。
 九、申請、公佈及發給日期:
 (一)申請日期:98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向本校教務組提出。
 (二)錄取公佈日期:5、6月份在馬祖日報或本校網頁公佈。
 (三)獎助學金頒發日期:在畢業典禮或公開儀式頒發給得獎人員。
 十、本要點如有未竟事宜,由本校陳公兆鎮府君圓夢獎助學金設置委員會另定之,若有疑問請電55223轉23本校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