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差五歲、有關係!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對於縣府去年度發放慰問金予未滿六十五歲的民眾有意見,特別來函糾正,指出已違反老人福利法,並要求儘快研訂確實的補助規範;縣府民政局表示,對此情形已進行檢討並修正,並於四月八日正式制定「老人、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明文規定發放對象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並對之前建議縣府將標準降低到六十歲的地方士紳表示歉意。
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日前來函指出,經該室就去年度公益彩券盈餘使用依法派員抽查,核有應請辦理事項,其中有關補助老人生活貧困邊緣戶及身心障礙者年節慰問金一項,預算編列補助老人生活貧困邊緣戶及身心障礙者年節慰問金計230萬元,據稱係經奉首長核定後,每年發放六十歲以上鄉親及生活貧困邊緣戶一千元、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二千元,唯老人福利法第2條所稱老人係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該基金卻發放慰問金予未符老人資格者,是否妥適允應查明,並迄未研訂補助規範。
對於審計部的糾正,縣府民政局是不敢怠慢,日前已先函復審計室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聲復理由及辦理情形,指出有關發放六十歲以上鄉親及生活貧困邊緣戶、身心障礙年節慰問金一案,縣府於今年度春節慰問金發放對象已檢討,並修正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為主,以符老人福利法第2條所稱之老人,感謝審計室的多項指教。
至於有關補助老人、生活貧困邊緣戶及身心障礙者年節慰問金迄未研訂補助規範的指正,縣府也已於今年四月八日制定「老人、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函頒相關單位遵循。
春節老人慰問金發放年齡上修至65歲
- 201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