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展社會福利,落實照顧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生活需要,擇於春節前發放慰問金,期使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歡渡佳節,以表達政府關懷之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府;協辦單位為本縣各鄉公所。
三、致贈對象應設籍本縣各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年滿65歲以上(以農曆12月30日(含)止計算)。
(二)、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致贈金額65歲以上老人每人新臺幣壹仟元整;列冊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新臺幣貳仟元整。
五、發放時間在農曆春節前一個月內辦理。
六、同時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僅擇優辦理慰問,不得重複領取;另受領者在發放時間因戶籍異動(遷移、死亡),或喪失身心障礙者資格者將不予發放慰問金,若有溢領情事者,各鄉應負追回繳庫之責。
七、經費來源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專戶內支應。
八、本要點自發佈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修訂之。
連江縣政府老人、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提供
- 201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