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縣府修正發布

  • 2017-12-18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經縣府於6月7日修正發布,連江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業務,由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派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