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統漁業式微,漁業人口越來越少,農委會漁業署持續辦理鼓勵國人上漁船服務政策,雖然政府已開放大陸及外籍漁工來台工作,但鼓勵國人從事漁業措施會繼續辦理。
漁業署表示,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漁船工作所得相較陸上所得優勢不再,造成國人上漁船工作意願低落,漁業勞力外流及短缺情形嚴重,為補充國內漁業勞力不足,政府自82年起已開放漁船主境外僱用大陸船員,迄今已超過15年;過去兩岸未協商建立合作機制,船員身分及素行無法查核,衍生挾持漁船或脫逃等情事,無法維護我漁船主權益;第4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在不改變我現行「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政策下,透過雙方主管部門各自指定之臺灣仲介機構與大陸經營公司引進大陸船員,可引進大陸方面完成專業訓練及健康檢查合格之優質船員外,當船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漁船主損害,大陸經營公司需負起連代賠償責任,可確保船主權益。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過度依賴外來船員,農委會自91年起推動獎勵國人上漁船計畫,連續獎勵4年,每年最高獎勵24萬元,第1年每滿3月(或6月)達出海45天(或90天)可申領獎勵金,第2年以後每年出海達180天可申領獎勵金,鼓勵國人上漁船計畫計有212人報備參加,自92年至99年4月20日止,已有104人申領獎勵金共計1,620萬元,目前仍留任船上服務有75人。另為鼓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畢業生投入漁業生產行列,自83年起,每年獎勵6名,每名獎勵金1百萬元,連續獎勵3年,每服務滿一年核發獎勵金,以培養有意願上漁船服務的國人擔任幹部船員,迄至98年已核發1,500萬元。
漁業署:鼓勵國人從事漁業措施會繼續辦理
- 20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