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民間業者傾倒廢土,縣府工務局強力開罰!該局發佈消息指出,一家土木包工業於北竿鄉中興水庫旁傾倒廢土及砂石、變更地形、闢建便道,經查證屬實後,已依「連江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及「都市計畫法」開罰,並限期清除,以為警惕。都計建管課表示,民眾有關於土石方堆置等申請及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查詢,歡迎來電洽詢,電話:25330轉分機54至55。
工務局表示,地區一家土木包工業於北竿鄉中興水庫旁傾倒廢土及砂石,經今年五月廿四日派都計建管課人員前往了解,發現位於北竿鄉中興水庫左側下方旁確實有堆置塊石,依據「連江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得依第三十四條違規棄置餘土、未依核備之餘土處理計畫之時間、路線及棄置地點棄置餘土者,處承包商或承造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清除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清除或未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
另業者闢建便道破壞周邊地形地貌,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該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 (局)政府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工務局指出,為維護當地原始地貌,將依循前例青檀澳之處理方式,先令其於六十天內改善,否則依相關法令裁處。該局已行文該廠商儘速清除恢復原狀,逾期仍未清除者,再依「連江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及「都市計畫法」裁處。
地區一業者傾倒廢土 工務局強力開罰
- 20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