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生員須有執照方可執勤 馬管處公告「受認可發證單位」

  • 2010-06-03
 【本報訊】夏天到了,馬祖地區海域活動頻率增加,基於水域活動安全考量,馬管處公告地區從事水上救生人員需具國內相關機構救生員執照始可執勤。馬管處公告項目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900099191號函辦理。
 二、依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等相關規定,認可下列團體為本辦法第2條第7款等相關規定之「受認可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
 三、本處轄區水域服勤之救生員,均應持有上述公告所列認可單位所核發救生員證,始可執行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