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藥局不得違法販售藥品 衛生局近期展開稽核

  • 2010-06-1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保障地區民眾用藥安全,連江縣衛生局表示,近期將加強稽核非藥局違法販售藥品情形,提醒鄉親有病找醫師、用藥問藥師,勿隨意購買藥品服用,另前往大陸也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使用,以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衛生局表示,依據相關法令,非藥局違法販售或調劑藥品及含酒精口服液,例如保力達、維士比、馬達力、延壽藥酒、青春露藥酒、萬壽藥酒、千歲藥酒、海芙蓉藥酒等藥酒類,由於已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罰則,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而輸入、販賣未經許可大陸藥品或其他無衛生署許可證字號之藥品,將以偽藥、劣藥、禁藥案件論處,移送檢調單位追查來源,同時登報公告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所犯情節。衛生局提醒地區商家密切配合,以免觸法遭罰,也呼籲鄉親有病找醫師、用藥問藥師,勿隨意購買藥品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