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公所托育補助 每位幼兒每月兩千元

  • 2026-07-11

 【記者鄭綿綿報導】為支持友善托育政策,減輕家長照顧幼兒負擔。南竿鄉公所表示,目前南竿鄉內提供未滿三歲之幼兒送托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得申請友善托育補助。申請對象設籍南竿鄉並就讀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且申請人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南竿鄉。幼兒送托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新臺幣兩千元。
 申請此補助者,應檢具申請表、申請人及幼兒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簽訂之托育契約書或最近一期南竿鄉公共托育中心繳費證明(收據),以及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檢具應備文件送交鄉公所審核。其補助期間自托育事實發生當月起算;逾期提出申請者,其補助期間自公所收件日(以文件備齊之日為準)起算。經公所審核符合規定者,按季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若申請資格異動或轉托者,則應重新提出申請。
 南竿鄉公所指出,這項補助希望能協助家長托育需求,並兼顧育兒與就業,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營造南竿鄉友善托育環境,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