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船檢查規則部份條文要進行修正,主管機關交通部針對該規則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表示如下:
本規則自八十三年五月十日訂定發布實施迄今,其間歷經三次修正,考量小船之主機及副機之檢查,主要目的係為確認其運轉情況是否正常,對於運轉情況正常者,實不必將各部機件等予以拆解檢查,爰修正第十五條第一款簡化其檢查程序,改以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得就特定項目予以拆解檢查之;另第三款有關螺漿與艉軸及第四款有關輔機之檢查,亦參照簡化其檢查程序,俾符實務作業需要。
小船檢查規則部份條文修正 交通部提說明
- 20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