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海線砂石掉落 環資局派員清理並追查肇事者

  • 2017-12-29
 南竿海線近日發生砂石掉落事件,嚴重造成用路人威脅;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接獲民眾反映道路上有廢棄物砂石或污泥掉落後,均立即派員清理並追查肇事者。(圖/文:曹重偉)

 南竿海線近日發生砂石掉落事件,嚴重造成用路人威脅;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接獲民眾反映道路上有廢棄物砂石或污泥掉落後,均立即派員清理並追查肇事者。(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南竿海線近日發生砂石掉落事件,嚴重造成用路人威脅;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表示,該局除加強要求廠商確實做好防止掉落措施,不定期派員隨車查核,並設有24小時受理陳情案件專線電話,民眾發現污染情形,可立即撥打報案專線電話:23191,該局於獲報後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砂石車運輸土石原料及砂石成品過程中,常因車斗未緊密覆蓋,在高速行駛或駛於起伏地形時,易使載運物料沿途飛散或掉落路面,造成揚塵污染;若載運物料含水率高,輸送沿途滴落污水、污泥至路面,造成道路污染。近日在南竿海線及山線都有發生砂石掉落事件,好在是大白天,駕駛人遠遠看見都會閃避,沒有造成意外事件。
 環資局表示,於接獲民眾反映道路上有廢棄物砂石或污泥掉落後,均立即派員前往清理並依法告發;而針對砂石車運輸土石原料及砂石成品過程中,有車斗未緊密覆蓋、急速的呼嘯而過,致有砂石掉落或塵土飛揚之情形,106年度已累計處理十多件,歡迎民眾針對違反環保法規案件提出檢舉或提供線索,該局將儘速依法處理。
 環資局指出,若車輛進出工地或料場挾帶土方污染道路,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未依規定完成改善,可依法執行按日連續告發處分。而車輛進出工地或料場污染地面,致造成塵土飛揚情形,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告發,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環資局也強調,若類似狀況持續發生,將會同警方加強查緝及開罰,請相關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請料場設置洗車台或於車輛出入時,以高壓水柱完成輪胎沖洗後再進出工地,以免進出料時造成污染,並請業者經過跳台時務必減速慢行,以免砂石掉落,勿貪圖一時方便省事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