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藥事法 地區商家不得販售藥酒 馬祖酒廠公告回收

  • 2010-08-03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非藥商或藥局不得販賣藥酒!馬祖酒廠在民國89年前所出廠的各款藥酒,其實市面上為數已不多,價格更早已超過當年的販售價,但根據藥事法規定,在一般特產商店是不得販售,衛生局依法可予以取締;然而商家所賣之藥酒都是合法從酒廠買入的,受到高額罰鍰並不公平,因此馬祖酒廠提供回收管道。
 馬祖酒廠在民國89年前曾經出產的藥酒包括「青春露藥酒」、「萬壽藥酒」、「千歲藥酒」、「海芙蓉藥酒」、「延壽藥酒」等五款藥酒,其實當年馬祖的藥酒賣得很好,現在也是市面上奇貨可居的商品,賣價早已超過當年的販售價,在地區許多的特產商店中都可以看見。
 這次馬祖酒廠辦理回收藥酒的作業,主要是因為根據藥事法的規定,非藥商或藥局根本不能販售藥酒,另外,其藥物許可證陸續於民國87年、88年逾有效期限,且未辦理許可證展延,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不得再行販售,且市售上架藥酒需下架回收。
 根據酒廠的公告,從8月2日至8月13日辦理藥酒回收,回收價格為南竿廠產製0.6公升「青春露藥酒」每瓶230元、0.4公升裝「延壽藥酒」每瓶250元;東引廠產製「風濕藥酒」每瓶280元、「千歲藥酒」每瓶310元、0.6公升「黃龍藥酒」每瓶260元、一公升「黃龍藥酒」每瓶450元、二公升「黃龍藥酒」每瓶800元等。另有0.15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57元、0.3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98元、0.6公升裝「萬壽藥酒」每瓶200元、0.6公升裝「海芙蓉藥酒」每瓶270元。
 馬祖酒廠廠長陳美金表示,回收酒的數量有多少目前不知道,但會在收到回收酒後進行檢驗,看看酒精度是否下降影響品質,但其實酒的包裝如果沒有問題,應該沒有品質上的問題,只是根據規定非藥商都不能賣酒,因此酒廠有責任提供管道回收當年自己所賣出的酒,否則違法販賣藥酒的最高罰鍰高達三十萬。
 私底下一般店家表示,藥酒回收意願並不高,因為回收價格並未超過現在的賣價,只是現在無法在外面賣藥酒,只好留著自己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