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隨著腳踏車一族日漸增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日前特別針對市售「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進行檢驗並公佈結果,結果抽檢的12種品牌在「游離甲醛」一項雖合格,但在中文標示檢查則是全數不符合,建議民眾挑選頭巾時先以嗅覺檢查是否有無刺鼻異味,並多清洗以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兼具帽子及裝飾之功能,是熱愛運動的腳踏車族最愛,而市售頭巾花樣、造型種類眾多,價格更是差異極大,但對於直接接觸頭部之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是否潛藏危害人體有害物質,不免引人疑慮。
標準檢驗局馬祖辦事處表示,該局為消費者商品安全把關,對市售「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隨機購樣12種品牌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游離甲醛」12種品牌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耐汗染色堅牢度」12種品牌全數符合國家標準A級之規定,中文標示檢查12種品牌則全數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之規定。
此次購樣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CNS1496「耐汗染色堅牢度」、CNS5894「聚酯棉梭織物」及「服飾標示基準」之規定方法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耐汗染色堅牢度」、「成分」及「中文標示」,其中CNS5894「聚酯棉梭織物」將「耐汗染色堅牢度」分為「變褪色」、「染污」兩項,依其標準分為A、B二級,A級織品之染色堅牢度最佳,水洗後不易褪色,B級次之,檢驗結果均符合A級之規定。
而「中文標示」為檢查國內產製者(進口者)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結果12種品牌全數不符合,尤其「洗燙處理之圖案」12種品牌全數不符合,以上不符合之商品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部分,恐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標檢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成分」與「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有:1、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2、尺寸或尺碼。3、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4、纖維成分。5、洗燙處理方法。
二、建議挑選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時,以嗅覺檢查是否有無刺鼻異味。
三、建議定期清洗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標檢局抽檢市售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 「中文標示」全數不合格
- 2010-08-20

標檢局特別針對市售「腳踏車用多功能頭巾」進行檢驗,抽檢12種品牌在「游離甲醛」此項雖合格,但在中文標示檢查則是全數不符合。(圖:標準檢驗局馬祖辦事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