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專題系列報導之六/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 2010-08-23
 經過長達一年的規劃及政策協調,並配合兩岸協商共識,各機關完成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相關政策、法規及各項配套措施,於98年6月30日發布施行,受理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案件。
 迄99年4月,已有中國南方航空等8家航空公司,以及35家大陸公司經投審會核准來台設立分公司或投資國內公司,總投資金額約新台幣22.5億元。
 陸資來台投資涉及個別企業投資策略、規劃及執行,也涉及到兩岸雙方政策及法令的接軌,因此,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逐步建立圓熟的商業機制,開放陸資來台的效果也才能逐步發揮.為縮短政策宣布與企業實際投資的時間落差,雙方主管部門已採取相應配合措施,協助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後續政府將持續加強對陸資企業的宣導及招商工作,同時也將依據實施的經驗,檢討及改善相關政策及執行機制,讓更多的陸資來台投資,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平衡。
 政府從積極面來評估及規劃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相關政策,但我們也了解開放陸資來台的複雜性與敏感性,因此,在陸資來台政策的推動及執行上,是採取審慎、穩健的做法、秉持「先緊後鬆、循序漸進、先有成果、再行擴大」的原則,產生預期的效益,充分體現「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兩岸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