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運輸掉落砂石 環保局強力開罰

  • 2010-09-23
 近期砂石車運輸掉落砂石事件頻傳,縣府環保局加強查緝及開罰,呼籲相關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圖/文:曹重偉)

 近期砂石車運輸掉落砂石事件頻傳,縣府環保局加強查緝及開罰,呼籲相關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近期砂石車運輸途中掉落砂石事件頻傳,並造成車禍事故;連江縣政府環保局除了會同警方加強查緝及開罰之外,特別呼籲相關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請料場設置洗車台或於車輛出入時,以高壓水柱完成輪胎沖洗後再進出工地,以免進出料時除造成污染,並請業者經過跳台時務必減速慢行,以免砂石掉落,勿貪圖一時方便省事而得不償失,民眾若發現路面污染可逕自撥打通報專線:26520。
 環保局表示,若車輛進出工地或料場挾帶土方污染土地,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未依規定完成改善可依法執行按日連續告發處分。而車輛進出工地或料場污染地面,致造成塵土飛揚情形,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告發,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處罰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環保局強調近期已加強查緝工作,並列出相關法規供業者參考:
 廢棄物清理法:
 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七、隨地便溺。八、於水溝棄置雜物。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