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年底終止  NCC推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 2018-01-05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將於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3日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於3G業務終止前逐步落實,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達成服務完全移轉政策目標。
 NCC表示,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今年底止,屆滿後失其效力。參酌2G業務終止經驗及3G業務終止議題,就如何使用戶平順移轉提出各項因應對策,各業者應透過各項宣導作為周知全民重要消費資訊。
 NCC指出,業者應提供相同或相近的資費方案以吸引3G用戶移轉至4G,該項資費方案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應等於或優於原方案之服務內容,以提供消費者平順移轉。依據各業者3G業務服務契約規定,業者提供優於或等於原資費並經用戶同意後,於3G業務特許執照屆期時,用戶3G業務服務契約可變更為4G業務服務契約,繼續使用;同時,服務契約亦敘明,在業者系統已登錄有其3G用戶雙證件前提下,用戶得以電話、網路或其他類似方式申請將3G業務服務契約變更為該公司之4G業務服務契約,達到簡易換約目的;在3G業務終止前,各業者應即早取得用戶同意使其得於屆期時平順過渡為4G業務用戶。
 經統計截至106年11月30日止,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電信公司與遠傳電信公司等4家電信業者之3G用戶數合計尚有643萬1569戶;而目前國內4家業者之4G網路,其語音通話功能仍普遍採用電路交換回退(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CSFB)技術,即透過3G網路以傳遞4G業務之語音服務,因此在業者3G系統仍然維持的情況下,消費者只需更換服務契約,即可持續使用原3G終端設備。
 NCC呼籲,3G業務將於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消費者為於該日以後仍能持續使用通訊服務,應配合並盡早洽各電信業者辦理契約移轉,以將其原3G服務契約移轉至4G,屆時,方可以原號碼、原手機,繼續享有行動電話之便利通訊服務,達成平順移轉之政策目標並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