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納稅義務人於今年(99年)5月份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採二維條碼及人工填報方式申報,並以帳戶退稅之案件,將於99年10月29日直接撥入納稅人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未採帳戶退稅之案件,則於99年10月29日前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間為99年10月29日至99年12月31日止,受退稅人收到退稅憑單時,務請在限期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退稅後,如發現與自行申報退稅金額不符時,可以電話向戶籍地國稅局各綜合所得稅承辦人查詢。國稅局提醒,國稅局退稅案件,不會以電話通知,請勿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 10月底辦理退稅手續
- 201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