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引鄉民代表會昨天三讀通過「連江縣東引鄉民眾搭乘海空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修正案。自修正條文開始施行,符合補助對象的民眾搭乘直升機往返東引-南竿,每趟次補助由300元提高至600元。同時,原來設籍滿3個月即符合補助對象的規定,修正為必須滿2年始能請領。
東引鄉民眾搭乘海空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所稱海空運交通係指東引-台灣、東引-南竿間交通,並以搭乘臺馬輪、合富輪、島際客輪、直升機為限之條文,修正為海空運交通係指「東引往返台灣」、「東引往返南竿」間之交通,並以搭乘交通船、直升機為限。以交通船定義所有船隻,並明定往返地點。
第四條原條文,只要設籍滿3個月以上民眾及其外籍配偶,即符合補助對象條件。新修正的條例,分項分款明定補助對象,明定軍公教或社團身分人員「因公出差」一律不予補助,刪除「已領有差旅費者」之認定。補助對象:一、本次修正條例生效日前已設籍,且累積設籍滿3個月之在籍民眾。二、本次修正條例生效日起新設籍之民眾,須設籍滿2年者始為補助對象;但已設籍滿10年民眾之配偶(須設籍)或未取得身分證之外籍配偶者,不在此限。三、本次條例生效日前已設籍但設籍未滿3個月者,仍依修正前滿3個月時間為請領補助之條件。四、本次修正條例生效日前有設籍事實,且累積設籍滿10年之新設籍民眾。
第五條內容,增列直升機票價補助為600元,刪除直升機往返東引-台灣補助及增列南竿到台灣段的海運票價補助。
東引鄉民眾搭乘海空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修正案,還針對違反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重複溢領、冒領補助費情況增訂處分條文,經查證屬實者即停止補助2年。
東引民眾搭乘海空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 三讀通過
- 2018-01-06
東引鄉民代表會三讀通過「連江縣東引鄉民眾搭乘海空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修正案。(圖/文:陳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