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實施期間、目的及用途

  • 2010-12-02
 普查標準時期及實施期間:
 (一)標準時期:以99年12月26日為普查標準日,並以該日之零時為標準時刻;以標準日之前一週(12月19日至12月25日)為普查標準週。
 (二)實施期間:自99年12月26日起至100年1月22日止。
 (三)普查區域範圍:以臺閩地區為普查區域範圍,各直轄市、縣市及金門、連江。
 普查目的及用途:
 普查旨在蒐集臺閩地區常住人口基本特徵、家戶組成及住宅使用狀況等資料,經整理統計及分析後,供下列用途:
 -陳示全國常住人口素質、結構及住宅最新基本資料,提規劃整體人口及住宅發展政策參據。
 -陳示完整人口質量及家庭組成,供加強社會福利措施及推動家庭與親職教育及提升家庭功能等政策制定之參據。
 -掌握各鄉人口及住宅分布、常住人口通勤(學)方向、數量及工具,以為規劃都計、產業、公共建設、交通及城鄉均衡發展等參據。
 -掌握人口就業、職業結構及其相關資訊,供增進人力運用及就業促進等策略參據。
 -配合政府推動新世紀第三期國家建設計畫,提供發展所需人口及住宅相關資訊。
 -建置全國各鄉(鎮、市、區)常住人口、住宅總數及普查區基本特性結構,供為家戶面抽樣調查之抽樣設計及推估基礎。
 -供為學術機關(構)、民間團體研究探討人口及住宅問題之基本資訊。
 -供為國際間普查結果比較,相互了解各國人口發展情況,增進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