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旅客在大陸海南島購物退稅11%。99/12/127

  • 2010-12-27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財政部27日公告,從明年元旦起,包括台灣旅客在內的大陸境外旅客到海南旅遊購物,在離境時可退稅11%。
據中新社報導,這是建設海南成為國際旅遊島的1項重要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實施。
中國財政部稅政司指出,在海南試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帶和託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
這項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台港澳民眾。
大陸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同時符合6個條件。據中國財政部網站,這6個條件是: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託運出境。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這次試行的退稅物品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21大類。但食品、菸、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為簡化操作,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海南試行的退稅率一律11%;起退點為人民幣800元。在海南實施這項政策,有利於吸引更多外國遊客到海南觀光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