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今(27日)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及全國國民中學校長約750人,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重新定義霸凌,變為5要項;教育部也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學校每週一、四彙報,並聯合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馬祖教育局長邱金寶及地方國中校長也參加會議。
馬祖雖然沒有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教育局長邱金寶說,防患於未然,我們還是要做好預防及防制工作,出席會議可以獲知狀況及台灣國中所做的措施。
根據中央社報導,校園霸凌定義現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5項。
馬祖國中校長參加全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99/12/27
- 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