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國中校長參加全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

  • 2010-12-28
 【本報訊】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昨再度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長及全國國民中學校長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重新定義霸凌,變為5要項;教育部也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學校每週一、四彙報,並聯合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長邱金寶及地方國中校長也參加會議;馬祖雖然沒有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教育局長邱金寶說,防患於未然,還是要做好預防及防制工作,出席會議可以獲知狀況及台灣國中所做的措施。
 教育部校園霸凌定義現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