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討論提案七(建設局):
案由: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案件頻繁及在本縣禁止限制水域內設置定置網設施,請加強宣導及限制貴方漁民勿在本縣海域內作業,並自行拆除已設置之定置網設施。
說明: (一)近3年來統計,駐防本縣海巡機關取締大陸漁船案件,每年均有9百餘案件。(二)根據去年調查統計在本縣東引、北竿、莒光等禁止限制水域內,設置定置網設施共計168組。(三)上述事件,除增加本縣付出大量人力及經費處理外,並嚴重影響海域船隻航行安全,壓縮本縣漁民作業空間,傷害兩岸同胞情誼。(四)建議請加強宣導及限制貴方漁民勿在本縣海域內作業,並自行拆除已設置之定置網設施。
討論提案八(環保局):
案由:海漂垃圾長期困擾馬祖四鄉五島,清不勝清,尤其觀光季造成非常負面影響,建請於閩江等流域源頭管制及加強宣導雙管齊下,減少末端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投入。
說明: (一)致力兩岸協商,共同取締非法越界濫捕、杜絕海漂垃圾,為楊縣長政見,足見本縣重視此海漂垃圾問題。(二)2011年1月7日拍照之南竿鄉津沙及仁愛沙灘,原來馬祖海岸未污染下是這麼的美。(三)海漂垃圾中木頭有造成航行船隻危險之虞,其它非木竹類除影響觀瞻外,更有破壞生態問題,今日若不能有遠見地防止,明日我們必然會付出更大代價。(四)本縣每年投入清除經費超過新台幣千萬元以上(折合人民幣200萬元),其中還不包含大量人力投入及垃圾處理成本。(五)2006-2009海漂垃圾清除量分別為347、330、316、302噸,但實際的海漂垃圾量遠大於此數字,雖有降低趨勢,但速度太緩慢,應有積極作為及手段。(六)舉個具初步成效案例:沿九龍江流域隨著海流漂浮至金門縣附近海域之各類污染物,經與廈門市環保局不斷溝通協調,海漂垃圾量已由原每年1,000噸左右,減至目前約400至500噸,明顯降低海漂垃圾量,是以海漂垃圾防治之根本方法應是從源頭做管控、防堵。在廈門市,海漂垃圾歸屬環境衛生管理處業務,該處設有專用碼頭、垃圾打撈船、環境偵查船、快艇及小型舢舨等設備,在碼頭處設有吊車、垃圾轉運車、垃圾收集車輛等硬體設備,若遇暴雨垃圾短期大增,該處也會協調民間、軍方支援打撈作業。
建議: (一)建立對口單位,以利雙方連繫及資訊、技術交流。(二)建請源頭管制及加強宣導雙管齊下:藉由源頭管理、宣導、取締等積極作為與手段,達到禁止廢棄物任意棄置水域和海域,尤其閩江流域兩岸工業的管理、基層民眾的教育宣導。(三)除天災產生木竹類垃圾外,減少工業、生活垃圾入江、入海,借鏡金門與廈門市模式,讓污染源頭閩江流域進行減量及污染防制,逐年降低海漂垃圾量,創造雙贏。(四)支流河道垃圾的初步攔除及搭配出海口處之打撈等方法,不失為未來努力的目標。(五)建立海洋緊急應變聯繫網:兩馬海域發生漁船翻覆漏油污染海域事故時,海洋污染為兩岸共同的問題。有關海洋船舶溢油、有毒物質入海緊急應變事故處理,本縣部份歸屬於環保局的業管工作,宜未雨綢繆,於發生海洋緊急污染事故時,能相互通報知會,以採取緊急防範措施,降低環境衝擊。
討論提案九:
案由:建立「兩馬」各項交流之工作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建議: (一)每季召開一次兩馬交流聯繫會議,針對前一季發生待需溝通事項或以往未處理完成事項之檢討。(二)每年四季聯繫會議建議分別在福州及馬祖各辦兩季,以充分交流,並將今天提案事項未完成部份,納入下季聯繫會議繼續檢討。(完)
福州市交流團抵馬座談馬祖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1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