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使用 衛局提醒鄉親注意「四要」

  • 2011-02-2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現代人生活之中,總是充滿各式各樣的簡易醫療器材,連江縣衛生局特別提醒鄉親,使用醫療器材要注意「四要」,分別是商店要有藥商許可執照、產品要有許可證、使用前要看說明書、不良反應要通報,並隨時注意醫療器材使用相關之嚴重風險安全資訊,才能確保自身健康及權益。
 糖尿病使用的血糖機,行動不便使用的輪椅,是否有高血壓使用的血壓計,擔心是否變胖使用的體脂計,打球扭傷使用的護膝,愛美戴的彩色隱形眼鏡,發燒用量體溫用的耳溫槍,跌倒擦傷用的OK繃,這些都是一般民眾常常會使用到的醫療器材,但是購買或使用時要注意什麼才有保障呢?衛生局貼心提醒您,要注意使用醫材「四要」:
 一、商店要有藥商許可執照:依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販賣醫療器材應申請藥商許可執照,而同法施行細則第9、10、11條對於藥商登記項目訂有規範,其中藥商種類、營業項目及營業地址等為必須登記項目。目前藥局、便利商店、大賣場、藥粧店多已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民眾切勿輕信購買誇大宣稱療效或來源不明之商品,請至合法的商店購買才有保障。
 二、產品要有許可證: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在選購醫療器材時,應購買具有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之產品,且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應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等資訊,以確認產品之合法性。
 如欲查詢衛生署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網址: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 資訊查詢 > 醫療器材 >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
 三、使用前要看說明書:使用前請務必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後,充分了解醫療器材的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及注意事項等,正確地操作使用,才能有效達到醫療器材的效能。
 四、不良反應要通報: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