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宣導/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

  • 2011-03-06
資料: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供
 (續昨)Q48:轉帳繳稅有哪些方式?
 A: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
 Q49:應如何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確認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帳戶(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號),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2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存款印鑑章,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Q50:應如何辦理晶片金融卡繳稅?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利用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
 Q51:應如何辦理自動櫃員機繳稅?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納,選擇繳稅的選項後,鍵入以下資料:繳納稅別「15001」、機關代號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繳款金額。
  (二)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
 Q52:試算稅額通知書計算結果,有應退還稅額,納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確認申報?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確認採指定帳戶轉帳退稅或採退稅憑單方式退稅,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Q53:試算稅額通知書計算結果,不用繳稅也不用退稅,納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確認申報?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並回復確認,或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Q54:試算稅額通知書計算結果,應退還稅額在200元以下,是否會退還?
 A:如於今(100)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方式回復確認,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際退稅金額以國稅局核定數額為準。核定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者,依財政部99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令規定,該小額退稅款免予退還。
 肆、其他注意事項
 Q55:試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納稅義務人經核對試算稅額通知書無誤,並於今(100)年5月31日前按通知書上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稅,還需要另外再辦理結算申報嗎?
 A:不需要。納稅義務人已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聯所蓋日期、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期、晶片金融卡或ATM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納憑證,請保存7年,以備日後查考。(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