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0日電)兩岸通婚頻繁,大陸配偶父母親來台停留期限可望放寬。移民署表示,陸配父母親來台探親,停留期間擬由現行2個月增為3個月,若陸配懷孕7個月以上或坐月子,得延長為6個月。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未來大陸配偶父母親來台探親停留期間規定,由現行停留期間2個月放寬為3個月,但不得辦理延期,且每年來臺不得超過2次,共計6個月。
草案也修訂,大陸配偶有懷孕7個月以上或坐月子的情形,則其父母親探親停留期間得延長至入境翌日起6個月。
內政部部務會報10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大陸配偶父母來台放寬
- 201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