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進出及寄送動物產品投遞、宅便等運台 應檢附證明

  • 2011-03-13
100/03/13【本報訊】馬祖檢疫站再次提醒,旅客攜帶犬貓進出馬祖,以及投遞郵包或宅急便等貨運方式寄送動物產品回台者時,應檢附有效合格證明。
 馬祖檢疫站說,攜帶犬貓進出馬祖應檢附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犬貓需滿三個月齡始可施打,施打後需滿30天,且不超過1年);犬隻另須辦妥寵物登記與植入晶片,並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供檢疫人員檢查。
 檢疫站說,生鮮豬、牛、羊肉及其產品(如無認證之餛飩、魚燕包;生水餃)等依規定不得運往台灣;若欲隨身攜帶生禽肉、生鮮蛋品返台則需填寫旅客自用聲明書;已煮熟之豬、牛、羊、禽肉及貼有縣府核可認證標章之生鮮餛飩與生鮮魚燕包(限旅客攜帶、5公斤內)。
 如鄉親有任何檢疫、檢查方面的疑問,電22833(福澳港辦公室)、26390(南竿機場櫃檯)、55389(北竿辦公室)。傳真22960福澳港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