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修正 今年兒童節同步放假一天

  • 2011-03-14
 【本報訊】配合內政部兒童節放假一日之規定,考試院院會會銜行政院完成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修正,今年兒童節同步放假一天。
 考試院院會於3月10日會銜行政院函陳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並於近日函復行政院完成會銜發布程序及函送立法院。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係配合內政部主管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增訂兒童節(4月4日)放假1日之規定,故於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增訂兒童節放假1日,並將第1項序文及第2項之「民俗節日」修正為「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