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檢疫站再次提醒旅客攜帶犬貓進出馬祖,以及投遞郵包或宅急便等貨運方式寄送動物產品回台者時,應檢附有效合格證明。
檢疫站說,攜帶犬貓進出馬祖應檢附有效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犬貓需滿三個月齡始可施打,施打後需滿30天,且不超過1年);犬隻另須辦妥寵物登記與植入晶片。
檢疫站說,生鮮肉及產品(如無認證之餛飩、魚燕包、生水餃等)依規定不得運台;若欲隨身攜帶需填寫旅客自用聲明書;另外,已煮熟肉及貼有縣府核可認證標章之生鮮餛飩與生鮮魚燕包(限旅客攜帶5公斤內)。
如鄉親有任何疑問,電22833(福澳港辦公室)、26390(南竿機場櫃檯)、55389(北竿辦公室);傳真22960福澳港辦公室。
旅客攜帶犬貓進出及投遞宅急便動物產品回台應檢附證明
- 201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