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說明
一、○○行金飾竊案
(一)報案時間:99年7月20日19時25分
(二)案發地點:南竿鄉介壽村○○號
(三)案情摘要:99年7月18日21時許,報案人○○○由大陸旅遊返家時,發現住家2樓主臥室床舖上有一鑲金玉墜子,即打電話詢問人在大陸的妻子,但因電話收訊不良,妻子答覆也語焉不詳,至7月20日16時許妻子返家親自檢查時,才發現她原本藏置在梳妝檯下的手提箱內金飾(淨重約10兩許)均不翼而飛,損失金額約新臺幣(以下同)50餘萬元。
(四)調查經過:1、本局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由鑑識人員進行採證,在2樓金飾置放之鐵盒上採到若干指紋,竊嫌由何處侵入跡象不明,初步判斷竊嫌侵入後,直接即至2樓主臥室,以蠻力掀開梳妝檯面板,取出上鎖之左側櫃內金飾,但佰元現金及存簿均未竊取;另於梳妝檯下方手提箱中取出置有大量金飾的鐵盒子,將金飾竊取一罄,其中1只玉墜掉落在主臥室床鋪邊緣,循原路徑逃逸。
2、據被害人○○○於警訊中陳述,有保單之飾金約2兩1分3厘,市價約10萬3731元,另無保單之金手鐲4至5個,還有項鍊、戒子等數量及重量無法初估,總淨重約有10兩許。
3、經本局刑警隊幹員於街坊訪查及由現場跡證研判,鎖定本轄有金飾竊盜習癖之林○○涉有重嫌,渠於96年間公司離職後,失業至今入不敷出,常上網購物、赴臺出遊等,所費不貲,在馬定居20年期間曾擔任線路架設工人,對介壽村人、事、物及居家路徑瞭若指掌,多次犯案手法與此次案發現場多項跡證相符。
4、經調閱林嫌出入臺馬間紀錄、資金帳戶交易明細,渠失業期間仍有大筆資金進出,收入顯有可疑。
(五)分析與研判:依現場跡證研判,犯嫌身型瘦長、手腕有力、熟悉路徑、男性、專以行竊金飾為目的,林嫌曾多次在地區竊取金飾,但因地區純樸民情,被害人多自認倒楣不願報案,致使渠養成習癖屢次犯案。
(六)偵查作為:1、就本局掌握之典當紀錄、帳戶存提明細,通知林嫌到案後,成功突破其心防,坦承竊行,供述因往返臺馬間,生活所費不貲,在馬期間沉迷網路世界,於上揭犯罪時、地前後,觀察○○行夜間均無燈火,研判屋主○氏夫婦返臺或去大陸,於99年7月10日前後某日22時許,見○○商場無人行走時,即迅速打開○○行正面中間鐵門,侵入後跑上2樓主臥室,見木門上鎖,即以身體撞開後入內翻箱倒櫃,在化妝檯下方皮箱內找到金飾1批,再用蠻力扳開化妝檯面板,打開左側上鎖之抽屜,又找到1批金飾,置於衣褲口袋內,將現場復原後,循原路逃逸。
2、所竊金飾計有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鍊等,因未仔細清點,實際重量約10餘兩,趁搭乘立榮航空班機返臺時,將所竊之金飾1批置於手提包內,順利安檢通關攜帶赴臺,以15萬多元的現金價,將金飾售與網友,至到案日止,帳戶內僅餘356元,贓款均花用一罄。○嫌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經送連江地檢署並獲起訴處分在案。
二、介壽村陳○○老師住宅金飾竊案
(一)報案時間:99年11月5日
(二)案發地點:南竿鄉介壽村○○號
(三)案情摘要:1、本案緣因本局99年10月間破獲○○行重大金飾竊盜案,經媒體披露,勾起失主陳老師98年端午節前後期間自宅金飾等財物失竊記憶,抱著一絲希望,隔1年半後,於99年11月5日向本局南竿警察所報案請求偵辦,因事隔年餘,現場已遭破壞,跡證不復追查,南竿警察所苦無對策,將全案移轉本局刑警隊偵辦。
2、本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刑警隊幹員瞭解案情脈絡,分析犯案手法、路徑、特徵、習癖,即鎖定前案嫌犯林○○,經通知林嫌到案詢問。林嫌經上次應訊經驗,事後深研刑法1案1罰,恐一旦承認犯行必難逃牢獄之災,復見本案業已過年餘,警方勢必無法採到任何跡證,故三緘其口,否認犯行;本局循線調閱林嫌帳戶交易明細、典當紀錄、臺馬出入紀錄、林嫌在臺活動情形、家庭相處模式及財務狀況等,2度通知其到案說明,林嫌仍是否認;嗣陳請檢察官於開前案偵查庭時以認罪協商方式,與林嫌談及此案,但林嫌於庭訊時仍一口咬定非他所為;次經本局幹員聯繫刑事局測謊中心,同意協助本局進行嫌犯測謊,於99年12月11日再次通知林嫌到案,運用測謊等心理戰術及偵訊技巧,成功突破林嫌心防,坦承上揭犯行不諱,順利偵破此案!
3、林嫌所竊金飾計有金戒指8枚、金手鍊2條、金項鍊3條、金耳環1枚、金項鍊墜飾2個等,實際重量不詳,但估約市值20萬元許(以98年6月間金價市值計算),林嫌將所竊金飾於98年7月12日1人搭乘立榮航空班機返臺時,將所竊之金飾1批置於手提包內,順利安檢通關攜帶赴臺,隨於某日於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與中正路十字路口某間不知名的金飾店變賣銷贓,換取12萬多元的現金,所得贓款均花用一罄。林嫌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全案經移送連江地檢署獲追加起訴處分。
貳、住宅竊案之預防對策
一、地區民風純樸,街坊相鄰咫尺,彼此互動密切,但隨著小三通及外來人口的增加,早年夜不閉戶或出外不鎖門的習慣,亟易引起宵小之輩覬覦,登堂入室,如入無人之境。縱使事後懊悔萬分,亦難彌補財物損失之痛,當務之急,應養成出外隨手關門窗的習慣,鄰里間亦應加強守望相助,遇有行跡可疑對象,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通報警方;另大量金飾或現金不可存放在家中,應寄放在銀行之保險櫃內,以避免財損之痛。
二、本局已於94年起推出住宅安全檢測服務,由獲得認證之專業犯罪防治官實施檢測,提供住宅防竊設施建議,並鼓勵公營事業單位與家戶商家等加裝防竊及監錄設備,讓宵小無可趁之機!
《治安專題》馬祖住宅金飾竊案偵處案例說明及預防對策/連江縣警察局提供
- 20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