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改雙導師均支領導師費

  • 2011-03-30
(中央社29日電)立法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將現行30人以下的幼稚園班級的「雙教師」制度,改為15到30人的班級「雙導師」制度。
 幼稚教育法第8條修正後,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僅其中1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現在1班只支付1名導師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對幼稚園老師是一種鼓勵,2名導師都可以支領導師費,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