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為落實違建處理,工務局完成修訂「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近期將排入縣務會議審查,如經審議通過該辦法修訂條文,未來違章建築將無法接水接電,為縣府處理違建最重要的突破。
縣府針對違章建築之處置,除繼續依「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辦理,依建築法第86條處以罰鍰及依同法第93條移送地檢署外,另研擬修訂「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增列經縣府勒令停工者,非屬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確實執行新建違章建築不得接用水電作法,未來應可收嚇阻效果。
目前地區違建均以「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之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為由,向鄉公所申請核發接水接電證明書,據以向自來水廠及電力公司申請接水接電。
為有效防堵新違建產生,工務局已於3月中旬簽奉核准修訂增列經縣府勒令停工者,非屬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預計此項條文會在4月中旬排入縣務會議審查,一旦發布實施,對地區遏止違建將有一定效用。
落實違建處理 工務局修訂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 201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