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保險局對過勞死的認定,基本上都「站在勞工這一邊」,研擬修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發病地點不一定要在「工作場所」。
勞保局表示,去年年底就已經決議,過勞死的認定不限工作地點,現在實務上認定也是站在勞工這一邊。
勞委會表示,近年因工作型態改變,部份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情況,致於遭遇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及長期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俗稱過勞。
勞委會說,職業災害給付權益,為社會所關切,已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供行政機關處理職業疾病認定及醫師診斷職業疾病參考。
勞委會說,腦心血管疾病因職業原因超越自然病程而明顯惡化,應以職業原因惡化或促發認定,且不限「在工作場所發生」與否。
勞保局:過勞死,不一定在工場
- 201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