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局抵馬宣導「二代健保」政策

  • 2011-04-13
 為宣導「二代健保」政策,中央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一行專程來馬,分別對縣府單位主管及連江縣衛生局、縣立醫院同仁召開二場次的宣導會。(圖/文:曹重偉)

 為宣導「二代健保」政策,中央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一行專程來馬,分別對縣府單位主管及連江縣衛生局、縣立醫院同仁召開二場次的宣導會。(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宣導「二代健保」政策,中央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一行專程來馬,分別對縣府單位主管及連江縣衛生局、縣立醫院同仁召開二場次的宣導會,由台北業務組長蔡魯向大家說明二代健保的多項變革及精神,希望馬祖各界能大力支持,而公部門在編列相關預算之時,也要注意到公務員已改為薪資全額保險,政府的負擔將會增加,也期許與會同仁能廣為宣傳,共同支持更公平公正的二代健保。
 中央健保局大力推動的「二代健保」,正式實施日是法律授權由行政院決定,而健保局正全力執行實施前須完成之準備工作,包括加強對民眾宣導健保改革之具體內容、修訂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命令、進行兩會合一之組織整併作業、妥善規劃補充保險費收繳之作業流程,待準備工作完成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
 為此,健保局也成立巡迴宣導小組,至各縣市向公部門承辦人員及醫療院所召開說明會,此次馬祖場次由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台北業務組組長蔡魯、科長陳蕙玲、視察王淑華等人,共同來馬舉辦兩場次的宣導說明會,召開縣府場次時,縣長楊綏生、副縣長林星寶及秘書長劉羽茵等人也到場致意及了解。
 組長蔡魯先就全民健保的意義、二代健保改革推動過程進行說明,指出民國89年8月,鑑於健保永續之重要性,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全民健康保險體檢小組;90年2月提出體檢報告,屬短期措施者均採行或納入修法,屬中長期規劃者,建議續行研議。嗣後,即以「二代健保」為名,展開全面宏觀性之改革規劃;90年7月1日成立行政院二代健保規劃小組,公衛、公共政策、社會、法律、醫療、統計等各領域百餘位學者共同參與。
 修法案之研修過程於93年9月行政院二代健保規劃小組提出總結報告,衛生署即以二代健保「公平」、「品質」、「效率」為核心價值,研提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於94年9月研議完竣,陳報行政院審查,嗣於95年5月3日首次送請立法院審議。考量近年來社會情勢變遷,相關法令亦有更迭,衛生署重新檢討後,再次研提二代健保改革之健保法修正草案,於99年4月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99年4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於100年1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0年1月26日以總統令公布。
 而二代健保修法重點與效益包括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包括對詐領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者,加重處罰,將現行依詐領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之額度,提高為二至二十倍。得視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特約院所,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並對保險對象不當使用醫療資源,進行輔導,對保險對象有重複、多次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情形,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不當重複就醫等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不予給付。
 而與馬祖最有切身關係的就是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減免部分負擔,強調僅針對有經濟能力但拒不繳納保險費者,始予暫停給付,經濟困難者、遭受家庭暴力於受保護期間者,均不予暫停給付,暫停給付前須經查證及輔導程序,確認經濟能力、減輕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得予減免、接受居家照護服務之部分負擔費用由現行10%調降為5%。差額負擔之品項及其實施之時間,由全民健保會討論,衛生署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