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空污費徵收 環保局籲業者主動配合

  • 2011-04-30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環保局將加強空污費徵收作業,特別提醒地區營建工程業主或起造人於工程完工後,應儘速至環保局辦理空污費結算,倘若對空污費申報流程、費率或所需檢附之文件有疑問,請電洽0836-26520分機301或304。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86年7月1日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後,連江縣即對營建工程之業主或起造人辦理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徵收至今,仍發現有部分業主或起造人疏忽或不了解而發生未申報先行開工、停工期間未檢附停工證明、部分工程超過預定工期完工,而未至環保局辦理結算等情形,除將依規定徵收滯納金外尚有罰鍰需要繳納。
 而經環保局統計99年至今年4月,營建完工逾期未完成空污費結算共225件,佔總列管工程數約8成左右,分析未申辦結算原因可能在於營建業主或起造人對法令不了解,造成口耳誤傳公共工程及雜項工程不需辦理結算,以及工程驗收進度延宕,或者與承造單位雙方合約或工期變更等原因。
 環保局表示,今年將加強空污費徵收作業,敬請業者密切配合申報,營建工程施工內容若有變動,包括施工天數、施工面積或合約經費增減等,請於辦理空污費結算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開發金額減少者,結算時還可退費,若經結算應補繳空污費者,而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工程也將持續列管至申報繳納結算為止。